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

馬榮成遇上「程咬金」(上)

日前本地著名漫畫家馬榮成以優於市價即7,600萬元購入山頂豪宅倚巒洋房,誰知經報章大肆報導後,半路殺出「程咬金」,向原業主以8,500萬元洽購。以5%「細訂」計,如賣家取消原來交易,即使需賠償380萬予馬榮成,另加買賣雙方各1%共152萬經紀佣金,仍可從新買家處多收約370萬。除笨有精,相信賣家會選擇「賠訂」重售以取得其中溢價。

必買必賣,不得悔約

惟是次交易峰迴路轉:傳聞在賣家與馬榮成所簽訂的「臨時買賣合約」中,已加入「必買必賣」條款,故馬榮成可透過法律途徑強制賣家繼續交易,使後者無法悔約。

撻訂、賠訂、印花稅

「必買必賣」條款由買賣雙方視乎情況而訂,坊間的「臨時買賣合約」則普遍使用「撻訂賠訂」條款:如賣方在收取訂金後取消交易,除要退回訂金外,更須額外賠償同等金額予買家,亦即「賠雙倍訂」;反之,若買方取消交易,訂金將被賣方全數沒收,俗稱「撻訂」。此外,取消方還需負責買賣雙方所有經紀佣金。當然,若買方已繳付印花稅,那不論那一方悔約,由於交易無法完成,買方仍可透過律師向政府申請退回。

由此可見,「撻訂賠訂」比「必買必賣」較少限制,這是前者較多見於買賣合約的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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