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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

“銀主盤”

朋友於席間談到近日只見銀主拍賣零星出現,是否一如外間所言,香港經濟尚未步入嚴冬。我道此言差矣,銀主尚未大量湧現,卻是銀行待業主斷供數月,搓商不果後再循法律程序收回物業,一般需時半年至九個月,零星拍賣只為探路斥侯,大軍似是未到,怕已整裝待發。

此外,銀主收回物業後,未必循拍賣一途,尚可透過其物業部門或代理放盤,故實際數量可能較你知道的多。更甚者,因為樓價不斷下滑,若收回物業淪為負資產,即使成功脫手也未能抵清欠款,銀行或不願馬上出售。

由是觀之,銀主盤量乃一落後指標。若要貼近市況,還是負資產按揭宗數、買賣合約數目、成交價格與撻訂宗數等資料較具參考價值。

朋友問:「那負資產與銀主盤是否有直接關係?」

銀主盤主要是因借貸人無力還款,銀行根據按揭條款及《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》,向法庭申請收回物業,再行出租或出售。故即使業主擁有負資產物業,只要準時還款,銀行豈有以市價蝕讓之理?惟「正資產」業主在週轉不靈時,還可變賣物業以支欠款;可負資產業主如資不抵債,出售物業也未能「貨銀兩訖」,那物業就有較大機會淪為「銀主貨」,加入拍賣行列。

出租連按揭,銀行已同意?

在銀行的物業按揭合約中,常附帶物業不可出租的條款,否則必須先取得有關銀行的同意,銀行也常常因而提高樓宇的按揭息率。

如銀行沒有事先同意出租物業,而業主因拖欠按揭或銀行貸款而被收樓,銀行可拒絕把相關物業連租約收回,租客即使願意繼續繳交租金予銀行,仍可能被迫在短時間內遷出,蒙受損失。

可是,業主往往為享有較低按揭息率,甚至要省卻申報物業稅,故不欲張揚,未有通知銀行以取得出租同意書,使租客權益未受保障。後者只能要求業主調低租金或按金,及要求業主出示銀行按揭月結單以證明其經濟狀況,以減低承租風險。

其實業主在出租物業時也應慎選租客,尤其在市況轉壞時,既要提防「職業租客」,又要擔憂租客欠租,最怕是租客因經濟問題而在單位內輕生!故業主一般均要求租客提供入息證明;反過來當業主遇上優質租客,大多也盡量配合,給予其所需證明文件。至於有些業主為省卻釐印費與物業稅而不向稅局申報,日後如因為租務糾紛而需採取法律行動時就十分麻煩,屆時也可能因曾瞞稅而被罰款及負上法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