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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

馬榮成遇上「程咬金」(下)

上文提及如馬榮成與賣家所簽訂的「臨時買賣合約」含「必買必賣」條款,賣家就無法悔約,以較高價格重售該物業予「程咬金」。大家或會以為「必買必賣」較有利買家,但其實在市況較差時,買家往往因此中伏。

撻訂與追討差價

近日市場氣氛轉壞,銀行為收緊借貸,或降低按揭成數,或估價不足,買家可能因而無法順利「上會」。倘若買家在簽訂含「必買必賣」條款的「臨時買賣合約」或「正式買賣合約」後「撻訂」,除損失全數訂金與需要賠償雙方經紀佣金外,如賣家最後只能合理地以更低價出售該物業,原買家更可被追討賣家所損失的物業「差價」。

商業決定

須知道馬榮成並非直接受惠於「必買必賣」條款,只是該豪宅價格可能反映市場已「超賣」,而該條款保障了是次交易必須進行而矣。況且何謂「超賣」無法前瞻,只可後顧。而賣家在簽訂合約時同意條款,也反映其急需套現,或看淡後市,故「必買必賣」與否純屬商業決定。至於馬榮成在此情況下則有多種策略:其一是繼續交易;其二是進行「摩貨」,以較高價格把物業轉讓予「程咬金」;其三是與賣家商議並取得一定賠償以取消交易,惟可能性較小。

「必買必賣」條款差不多等同強制交易,買賣雙方宜謹慎使用。

買賣合約:「臨時」不等於「馬虎」

在買賣樓宇的過程中,千萬不要誤讀「臨時買賣合約」(簡稱「臨約」)的「臨時」二字,小心一「紙」錯滿盤皆落索。

由於「正式買賣合約」將如實地照錄「臨約」內的買賣條款,故買賣雙方必須在簽訂「臨約」時把條款清楚列明,否則只有在雙方同意下才能在「正式買賣合約」中作出增刪。此外,買賣雙方姓名與個人資料、通訊地址、物業地址、成交價與成交日等,如需日後更改,必須重新取得雙方簽名授權方可。

曾有買家在簽訂「臨約」時沒有填妥通訊地址,其後不知所蹤,由於無法送遞法律文件,賣家追討無門。

亦有買家表示,在業主及經紀慫恿的情況下,訂立了較短的成交期,業主口頭表示如屆時買家並未辦妥銀行按揭,可透過支付一定利息延遲成交日。由於沒有在「臨約」中注明相關條款,故有被無良業主在成交日當作「撻訂」的風險。相關做法在升市時尤其不智。

如賣家同意隨物業附送傢俬、電器,便應在「臨約」中詳細列出傢電清單,更可注明牌子及型號。如有入牆傢俬或電器需要業主清空,也需清楚列明。

最後,買家應在簽訂「臨約」前查明物業的相關狀況。除仔細觀察單位現況外,更可向地產經紀索取土地註冊處記錄,並透過業主、經紀、管理員及大廈大堂報告板查明物業有否修葺令、扣押令、漏水、就大廈維修而要求業主繳款的決議或通知等。其實買家宜在簽訂「臨約」前就應咨詢律師意見,以減低成交風險。

買樓實為人生大事,應當步步為營。

二手樓宇購買流程詳解

買樓是人生大事,作為精明的消費者,買家必須熟悉整個交易流程,方可順利「上會」。

在香港購買二手樓宇的一般程序:

  1. 透過地產代理或自行物色單位
  2. 查看及參考同類單位的叫價、成交及間隔。間隔尤其重要,需注意個別單位是否有非法結構改動或僭建
  3. 找銀行估值,以確保借到所需按揭金額
  4. 向地產經紀索取土地註冊處記錄,並透過業主、經紀、管理員及大廈大堂報告板查明物業有否修葺令、扣押令、漏水、就大廈維修而要求業主繳款的決議或通知、所屬大廈或屋苑是否牽涉法律訴訟等
  5. 與業主議價
  6. 簽訂「臨時買賣合約」(簡稱「臨約」)前,宜先咨詢律師意見
  7. 簽訂「臨約」,並支付約樓價的3-5%作臨時訂金(俗稱「細訂」);較保險的方法是把訂金以支票方式支付賣家代表律師樓,由後者代業主託管,如賣家單位按揭逾9成半甚至是負資產,這點尤其重要
  8. 在「臨約」中訂明充足的成交期,如需按揭,一般把成交日訂定2個月後
  9. 向銀行申請按揭
  10. 買方代表律師查看單位相關契據,並去信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公司查詢單位是否有維修令、大廈維修通知、欠交管理費或其他法律責任的情況,並向相關部門查詢是否有欠交差餉等問題
  11. 買方代表律師亦會審核業主代表律師所擬備的「正式買賣合約」
  12. 於簽訂「臨約」14天內到買方代表律師樓簽訂「正式買賣合約」及繳付「大訂」,一般為樓價的10%再減去細訂金額
  13. 於成交前約兩星期,預先申請水、電、煤等公用服務於成交日生效
  14. 一般於成交日前2-3日,買家到其代表律師樓簽訂轉名契及有關銀行按揭文件,並把樓價餘額(例如買家做7成按揭,已付10%訂金,餘額即20%)與印花稅等交由買方代表律師樓保管,及繳付律師費
  15. 買家於成交日前數個工作天帶備數碼相機驗樓,並向管理員查詢大廈最新的維修情況,如遇上問題,可向其代表律師求助
  16. 於成交日,買方代表律師樓把樓價餘額及有關文件交予賣方代表律師,如賣方把門匙交給其代表律師托管,那賣方代表律師將把門匙轉交買方代表律師
  17. 視乎賣方把門匙交予其代表律師或地產經紀,買家可於成交日從買方代表律師樓或經紀處取得單位門匙
  18. 一般於成交後付清經紀佣金

為穩妥起見,準業主宜於簽訂「臨約」前就土地註冊處記錄與買賣合約咨詢律師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