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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

馬榮成遇上「程咬金」(下)

上文提及如馬榮成與賣家所簽訂的「臨時買賣合約」含「必買必賣」條款,賣家就無法悔約,以較高價格重售該物業予「程咬金」。大家或會以為「必買必賣」較有利買家,但其實在市況較差時,買家往往因此中伏。

撻訂與追討差價

近日市場氣氛轉壞,銀行為收緊借貸,或降低按揭成數,或估價不足,買家可能因而無法順利「上會」。倘若買家在簽訂含「必買必賣」條款的「臨時買賣合約」或「正式買賣合約」後「撻訂」,除損失全數訂金與需要賠償雙方經紀佣金外,如賣家最後只能合理地以更低價出售該物業,原買家更可被追討賣家所損失的物業「差價」。

商業決定

須知道馬榮成並非直接受惠於「必買必賣」條款,只是該豪宅價格可能反映市場已「超賣」,而該條款保障了是次交易必須進行而矣。況且何謂「超賣」無法前瞻,只可後顧。而賣家在簽訂合約時同意條款,也反映其急需套現,或看淡後市,故「必買必賣」與否純屬商業決定。至於馬榮成在此情況下則有多種策略:其一是繼續交易;其二是進行「摩貨」,以較高價格把物業轉讓予「程咬金」;其三是與賣家商議並取得一定賠償以取消交易,惟可能性較小。

「必買必賣」條款差不多等同強制交易,買賣雙方宜謹慎使用。

馬榮成遇上「程咬金」(上)

日前本地著名漫畫家馬榮成以優於市價即7,600萬元購入山頂豪宅倚巒洋房,誰知經報章大肆報導後,半路殺出「程咬金」,向原業主以8,500萬元洽購。以5%「細訂」計,如賣家取消原來交易,即使需賠償380萬予馬榮成,另加買賣雙方各1%共152萬經紀佣金,仍可從新買家處多收約370萬。除笨有精,相信賣家會選擇「賠訂」重售以取得其中溢價。

必買必賣,不得悔約

惟是次交易峰迴路轉:傳聞在賣家與馬榮成所簽訂的「臨時買賣合約」中,已加入「必買必賣」條款,故馬榮成可透過法律途徑強制賣家繼續交易,使後者無法悔約。

撻訂、賠訂、印花稅

「必買必賣」條款由買賣雙方視乎情況而訂,坊間的「臨時買賣合約」則普遍使用「撻訂賠訂」條款:如賣方在收取訂金後取消交易,除要退回訂金外,更須額外賠償同等金額予買家,亦即「賠雙倍訂」;反之,若買方取消交易,訂金將被賣方全數沒收,俗稱「撻訂」。此外,取消方還需負責買賣雙方所有經紀佣金。當然,若買方已繳付印花稅,那不論那一方悔約,由於交易無法完成,買方仍可透過律師向政府申請退回。

由此可見,「撻訂賠訂」比「必買必賣」較少限制,這是前者較多見於買賣合約的原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