輸打贏要,乃投機致勝之不二法門。近日不少物業準買家就紛紛踢契,寄望在無邊海嘯中及時抽身。另一邊廂,已在出貨的業主同樣關注,恐防稍一不慎,被對方乘虛而來,借機遁去。音樂停下,唯有離場者勝。
違例建築
筆者曾指出買方律師可就物業內的違例建築作出業權質詢,若賣方無法及時證明其業權完整,買方可因而取消交易,俗稱「踢契」。違例建築情況有三:其一是建築違反政府批地契約,如建築樓面面積超出地積比率上限;其二是違反《建築物條例》,如外牆伸出物、危險建築物、排水欠妥或有違消防條例等;其三是違反大廈公契,如佔用公家地方、擅改單位用途等。
一般而言,若物業違反《建築物條例》,則屋宇署會就所發出的改建令或清拆令等向土地註冊處登記,對物業構成押記。若物業違反大廈公契,則業主立案法團可透過控告業主並取得及登記法庭命令。
此外,屋宇署也可向物業範圍內的斜坡發出維修令,並登記成為物業押記之一。
違例建築多見於村屋、洋房與連天台物業,如賣方已在臨時買賣合約中詳列物業可能涉及違例建築的部份,被踢契機會相對較低。然而,踢契緣由五花八門,故鹿死誰手,尚未可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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